北京首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汽车租赁要承担的责任:
承租人在车辆辆正常维修、保养、年审和保险由租赁公司负责。因承租人延误车辆的保养或年审,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。
首嘉租车公司在租赁期内,承租人要按《车辆使用手册》操作及保养。在出车前,必须作常规检查,如机油、刹车油、冷凝水、轮胎气压和灯光等,若发现问题,须速送租赁公司指定的维修点维修,否则后果自负。
承租人在租赁期内,有义务妥善保管好,使用好所租用的汽车及其有关的证件,保持车身清洁直到归还租赁公司为止。如有遗失应即时通知租赁公司及有关部门。
首嘉租车公司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应注意汽车的安全问题:
1、对租赁的车辆不得转让、转租、销售、抵押及投资等任何侵犯租赁公司所有权行为。
2、不得将租赁的车辆进行营运、体育、军事、竞赛等,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或腐蚀物品。
3、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任何违法乱纪活动。
4、承租人因经营不善关闭、停产、被兼并或破产时,除租赁公司外,其他债权人无权处理租赁公司租出的车辆。
5、未经租赁公司书面同意,承租人不得改变所租车辆的车身颜色、形状,不得改装或加装车内结构。
首嘉租车公司属承租人的责任人引致发生事故、损伤、死亡、遗失及被盗等时,承租人应向租赁公司如实报告并支持营业补偿费和损害赔偿金,规定如下:
1、车辆的证件及资料如有损缺、丢失,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和费用,同时还须承担自丢失证件之时起至补证完毕之日的全部租金。
2、承租人对发生事故的赔偿,承租人承担保险公司规定不予赔付的而实际需支出的费用,心脏承担因事故引起的刑事责任。
3、车辆被盗、被抢时,承租人要承担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金额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