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汽车租赁公司享受利益就要承担风险,该规定设计只会让租赁行业更加规范。租赁公司一点都不赔,只享受租车利益,不承担风险,明显不合理。
如果只在保险赔偿额度内赔偿,某些租赁公司可能会为节约成本而减少保额。况且,保险费都作为成本,已算到承租人头上,以保额为限,实质上并没有让租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。为保护受害者利益,让租赁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合理的。
租赁公司通过提高保证金,加大保险额等方式,能够有效规避赔偿的风险。
2、新规定可能助长黑租赁?
租行业人士一致认为,车辆出租是个非常特殊的行业,尤其是自驾车租赁风险巨大。 北京租车公司如果单纯、片面的对租车自驾产生的赔偿责任作出“当租车人没钱赔偿时,受害者可直接找租赁公司赔偿”的规定,重庆的汽车租赁行业将受到致命的打击。 北京客车租赁
汽车租赁这个新兴的、代表城市进步的新元素,有可能会在这种法律规定下在重庆渐渐萎缩。这样完全是支持和鼓励黑租赁。但黑租赁不具备法人资格,受害者找谁赔偿?
黑租赁也要担责 《意见稿》第4条规定:“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,由机动车承租人与出租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”市高院民一庭黄灿波副庭长根据这条规 定解释说:该条规定的租赁,是广义上的租赁行为,只要是有利益(包括金钱和其他利益)的行为,不管是黑租赁还是正规租赁,租赁方承担的风险都一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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